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30:04

2012法律顾问《综合法律》考点:保障措施制度

  保障措施制度,是进口国政府在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情况下,对进口产品实施的临时限制措施。
  一、损害的调查与裁决
  调查的发起有两种方式:一是依据国内产业的申请;二是依据调查机关的自主立案职权。
  调查的方式,可以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
  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可以做出初裁决定,也可以直接做出终裁决定,并予以公告。
  二、保障措施
  广义上的保障措施分为临时保障措施和狭义上的保障措施。临时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保障措施采取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
  三、实施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
  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一项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及其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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