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44:58

2010年民商与经济法精选模拟试题(32)

三、案例分析题(共5题,由单选和多选构成)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公司,以商品批发为主,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为20万元和6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戊拟以劳务出资。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并拟由乙担任公司执行董,兼总经理,丙担任公司的监事,丁、戊分别担任副总经理。请回答问题。
  (1)、在本案中丁、戊是否可以用劳务出资?( )
  A.可以
  B.不可以
  C.经其他股东同意后可以
  D.经公司登记机关认可后可以
  (2)、本案中甲、乙、丙、丁分别为未来的公司取一个名称,其中可以采用的是( )
  A.北京大地商贸公司
  B.北京666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C.中国北京商品贸易国际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D.北京汇通商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3)、本案中,根据既往履历,什么人不具备在公司中担任董事长的资格?( )
  A.乙原系国家机关干部,现已下岗分流
  B.丙原为某厂厂长兼党委书记,两年前因对该厂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被免职,现赋闲在家
  C.丁为商业博士,但因父亲住院医疗负债15万元
  D.戊原为个体户,曾因偷税被判刑,1年前已刑满释放。
  (4)、公司成立后,庚打算加入并拟入资10万元,下列几种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庚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原股东一致同意
  B.庚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2/3以上股东同意
  C.庚要想成为新股东,必须经持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D.庚可以通过直接与甲协商受让甲的出资而成为股东
  (5)、公司成立后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丙表示同意,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不如庚高。后甲将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对该公司股东甲的出资转让行为,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不能转让出资,因为没有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
  B.甲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已有过半数的股东表示同意
  C.甲不可以转让出资,因为占公司股本半数以上的股东乙不同意
  D.甲的转让行为无效,因为乙虽不同意转让出资,但同意购买甲方的出资,而且乙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因此,甲应当将出资转让给乙
  答案:
  (1)、B。劳务出资是合伙企业法的独特之处,其它企业类型一般均不能采用。
  (2)、D。A项错误,未标明企业法律性质是有限还是股份;B项错误,我国公司名称制度不允许用阿拉伯数字做为公司名称;C项错误,"中国"头与"国际"头要国家工商局批准, D项,中规中矩,正确。
  (3)、BCD。《公司法》第57条。
  (4)、C。根据法条第39条,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均需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5)、ABCD。AB两项说法明显错误;C项亦错误,见对第35条的理解,D项考察乙的先买权,但注意先买权只是在同等条件下才有效,现乙的出价较低,无法主张先买权。因此,本题ABCD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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