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44:58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辅导:怎样签订承揽合同?

  签订承揽合同应尽量使用全国统一的"示范文本",正式签订前,一般先由定作方根据自己的需要,向承揽方提出自己的具体要求(进行要约),承揽方根据自己的人员、技术、设备状况和实际加工能力,认为能够满足对方的要求,再接受下来(进行承诺)。双方将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期限、报酬等用文字形式表示出来,并在合同文书上签字、盖章,至此合同即告成立。
  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
  ⑴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⑵定作承揽的标的,即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如:品名、项目等;
  ⑶数量及规格型号;
  ⑷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⑸报酬(主要指价款、酬金或租金);
  ⑹承揽的方式(主要指提交标的的方式及地点);
  ⑺材料的提供(主要指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⑻履行的期限(指提供标的具体时间);
  ⑼包装要求及运输形式和费用的负担;
  ⑽验收的标准和方法、保管费用的承担;
  ⑾违约责任;
  ⑿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除以上主要条款外,定作人和承揽人还可约定其他条款。这里需要提出的是:尤其应明确验收标准,因为目前市场上相当数量的项目或产品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就要求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作出明确的规定。如加工组合家具,式样、用料、规格、保修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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