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44:58

经济法与民商第1章历年真题回顾(7)

1.(2003,8)关于连带之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对外不分份额而对内按份享受债权
B.债权人对内对外均不分份额享受债权
C.债务人之间对内对外均按份额履行债务
D.债务人之间对内对外均不分份额履行债务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我国《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连带之债分为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两个方面。在外部,在连带债权中,各债权人均有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债务人也得向任一债权人履行债务。在连带债务中,各债务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各债权人或债务人不分份额享有债权或者负有债务。在内部,各个债权人只能享受自己得享受的权利份额,超过自己份额的,应当按债权人之间的比例返还给其他债权人。各债务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分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享有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各债权人或债务人按份额享受权利或者履行义务。
【答案】A
2.(2004,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不属于人身关系的是( )。
A.婚姻关系
B.债权债务关系
C.收养关系
D.监护关系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所谓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如财产所有权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买卖关系等。人身法律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本题中的ACD项皆属于人身关系,B项属于财产法律关系。区分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的意义在于:第一,两类关系中权利的性质不同。财产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是财产权利,通常是可以转让的;而人身法律关系中确立的权利一般与权利主体的人身是不可分离、不能转让的。第二,对两类关系的保护方法不同。前者受到破坏,主要适用财产补救法;后者受到侵犯,主要通过恢复被侵害的权利的方式来保护。
【答案】B
3.(2004,4)行为人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 )。
A.欺诈
B.胁迫
C.乘人之危
D.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生效的要件之一。所谓意思表示真实,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行为人的内心意思与外部的表示行为相一致的状态;二是指当事人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进行意思表示的状态。与此相对应,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两种情形:一是意思与表示不一致;二是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都属于意思表示不自由。但三者有区别: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真意的意思表示。故本题答案为8项。
【答案】B
4.(2004,5)根据债的分类,某合伙企业拖欠某商业银行贷款属于( )。
A.单一之债
B.多数人之债
C.按份之债
D.连带之债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及债的分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债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根据债的主体上的特征,债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权主体一方和债务主体一方都仅为1人的债。多数人之债,是指债权主体和债务主体至少有一方为2人以上的债。在多数人之债中,根据多数人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情况,债可分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分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多数债权人中的任何1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多数债务人中的任何1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债务的债。根据最新修订通过的《合伙企业法》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本题中债权主体一方为商业银行,债务一方主体为合伙企业。双方主体均为l人,因此符合单一之债的概念,应选A项。至于合伙人的责任承担是合伙企业内部责任分担的问题,不应直接把合伙人作为债务主体一方,而应该把合伙企业整体作为债务主体一方。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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