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44:58

经济法与民商第1章历年真题回顾(10)

1.(2005,43)以下各项中,属于所有权原始取得方式的有( )。
A.受赠
B.继承
C.添附
D.先占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主要的取得方式有:劳动生产、先占、收取孳息、添附、没收、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继受取得,是指通过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取得对财产的所有权。主要取得方式有:转让、赠与、继承等。所以,本题应该选择CD。
【答案】CD
2.(2005,44)下列各项中,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的人身权有( )。
A.名誉权
B.名称权
C.经营权
D.荣誉权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企业法人的人身权。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第l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102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而经营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因此,本题应该选择ABD。
【答案】ABD
3.(2005,45)下列各项中,构成侵权民事责任抗辩事由的有(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不可抗力
D.双方过错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为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07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28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第l29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此,上述ABC选项均构成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l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据此,双方过错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但是不必然构成抗辩事由。因此,本题应选ABC。
【答案】ABC
4.(2004,41)法人必须有其名称,法人的名称具有( )。
A.唯一性
B.排他性
C.不可转让性
D.新颖性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法人的名称。法人的名称在形式上可以将特定的法人与其他的法人区别开来,也可以将法人与其成员区别开来,从而表现法人的独立人格。我国《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既然法人的名称是用来区别法人和表现法人的独立人格的,那么法人的名称必须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的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所以,法人的名称权是可以依法转让的,故C项不正确。
【答案】AB
5.(2004,4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包括( )。
A.恶意串通
B.规避法律
C.重大误解
D.显失公平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2)显示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故选CD项。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并不一致。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而《合同法》第52条规定,无效合同是指下列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见,依据《合同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手段订立的合同并不当然无效,只是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无效,否则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而《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应以《合同法》为准。A项属恶意串通,如果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则无效,而不是可变更、可撤销;B项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应无效。
【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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