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44:58

经济法与民商第2章历年真题回顾(3)

1.(2008,43)张某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商品房一套,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随后甲公司擅自将张某选购的该套商品房以更高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李某,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无效,因为已经进行了预告登记
B.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无效,但李某可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所有权
C.甲公司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有效,但李某不能取得所有权
D.甲公司未经张某同意出售房屋的行为,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问题。《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的效力。”故C正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敌D正确。所以说正确答案是CD。
【答案】CD   
2.(2008,44)甲向乙借款1000元,并将自己的一山地车出质给乙。乙在质押期间将该车无偿借给丙使用。丙的债权人丁趁丙不注意时骑走该车,并向丙声称要以其抵债。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请求返还山地车
B.乙有权请求丁返还山地车
C.丙有权基于其占有被侵害请求丁返还山地车
D.丁有权基于留置权主张以山地车抵偿丙对自己的债务
【真题解析】本题的考点是物的归属问题。我国《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因此,本题中,甲基于对山地车的所有权可请求丁返还;A正确。而我国《物权法》第245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消除危险;……”因此,本题中,乙、丙都可基于占有被侵害请求返还;而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题中,此处丁不存在留置权问题。所以说正确答案是ABC。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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