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44:58

2012年经济与民商知识考点2.5:占有

第五节占有
  一、占有的概念及适用规则
  占有,是指对物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占有保护应该适用的法律规则是:
  (1)依照合同的约定行使占有权利、履行占有义务。
  (2)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占有权利、履行占有义务。
  二、占有的基本类型
  1.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这是依据是否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2.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这是依据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直接占有其物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3.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这是依据有无占有的权源为标准所作的划分。
  4.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这是在无权占有中,以占有人是否知其无占有的权源且是否有怀疑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2年经济与民商知识考点2.5: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