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44:58

2012年经济与民商知识考点6.4:合同的履行

第十节 其他合同
  一、供用电合同
  1.供用电合同概述
  供用电合同,是指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第一,供用电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供电人是法定的具有特定资格的供电企业。第二,供用电合同的标的是电。第三,供用电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第四,供用电合同是一种连续性的合同,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第五,供用电合同多采用格式条款形式。第六,供用电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第七,供用电合同是诺成合同。
  2.供用电合同的效力
  (1)供电人的义务
  主要包括:①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合同约定安全供电;②中断供电时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③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时应当及时抢修。
  (2)用电人的义务
  包括:①交付电费;②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用电。
  二、赠与合同
  1.赠与合同概述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物的合同。
  第一,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第二,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第四,赠与合同原则上是诺成合同。第五,赠与合同一般为不要式合同。
  2.赠与合同的效力
  赠与人的义务和责任主要有:
  第一,给付赠与标的物的义务。
  第二,瑕疵担保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赠与合同的撤销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任意撤销。
  三、保管合同
  1.保管合同概述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第一,保管合同为实践性合同。第二,保管合同是一种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第三,保管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第四,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合同的标的是保管行为。
  第五,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2.保管合同的效力
  (1)保管人的义务
  第一,给付保管凭证。第二,妥善保管保管物。第三,履行危险通知义务。第四,返还保管物。
  (2)寄存人的义务
  第一,在有偿保管合同中给付保管费。第二,负担必要费用的义务。第三,告知义务。第四,声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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