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经济与民商考点4.4: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四节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
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任免的权限
针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法律规定了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者建议任免的企业管理者的范围。
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任免的条件
包括:①有良好的品行;②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③有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④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
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包括:①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②不得侵占、挪用企业资产;③不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④不得有其他侵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考核
(1)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是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的两种具体形式。
(2)薪酬奖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权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
(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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