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44:58

2012年经济与民商知识考点3.10: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一、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依照法律在我国设立的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该外国公司的组成部分。
  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
  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撤销和清算
  外国公司撤销其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时,必须依法清偿债务。在清偿债务之前,不得将其分支机构的财产移转至中国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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