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44:58

2012年经济与民商知识考点12.1:税法概述

第十二章 税法
第一节 税法概述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二、税法构成要素
  1.税收主体
  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条的规定,税收的一方主体是代表国家行使税收管理权的各级征税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另一方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即纳税主体。
  2.征税对象和税目
  3.税率
  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每一纳税人的课税客体数额与应纳税额之间的比例、它是法定的计算税额的尺度。目前,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基本形式主要有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4.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在商品生产和流转过程中应当交纳税款的环节。
  5.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单位和个人交纳税款的期限。
  6.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场所。
  7.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为了体现鼓励和扶持政策,在税收方面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
  8.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和征税工作人员违反税法规范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纳税人的权利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重视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规定了纳税人的权利。其主要权利有:①依法清求减免税的权利;②请求退回多征税款的权利;③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权利;④征税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致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依法请求赔偿的权利;⑤向征税机关查询有关纳税事项和资料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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