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44:58

2012年经济与民商知识考点11.3:产品质量法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它是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对生产者、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产品质量管理关系,这种关系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性质。二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与产品的用户、消费者之间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产品质量责任关系,这种关系具有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2.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1)产品质量法的地域适用范围一地域效力
  产品质量法的地域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一对人效力。
  产品质量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均适用。
  (3)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围。
  产品质量法调整的“产品”是除建设工程外的“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在质量管理方面,产品质量法主要规定了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以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能力。
  三、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对产品内在质量的要求
  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内在)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第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第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2.对产品标识及产品包装的要求
  (1)对产品标识的要求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查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应当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E1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对于由于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附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2)对产品包装的要求
  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储运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其包装质量必须符合相应要求,并做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3.禁止生产者从事的行为
  (1)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3)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4)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
  (5)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6)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7)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五、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民事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产品质量义务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销售者的产品合同责任。
  (2)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侵权责任。
  产品侵权责任是指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用户、消费者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时,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承担产品侵权责任的条件包括:第一,产品存在缺陷。第二,存在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事实。第三,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同时注意生产者的免责条件:
  第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
  第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
  第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产品质量法》还规定了受害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丧失的时间(实际上也就是规定了生产者及销售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时间)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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