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44:58

2012年经济与民商知识考点11.1:反垄断法

第十一章 市场规则法
第一节 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概述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重要法律制度,素有“经济宪法”之称。
  二、反垄断机构设置
  (1)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2)反垄断执法机构。
  反垄断执法机构是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其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
  三、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就是通常所说的卡特尔,是指经营者达成或者采取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是经济生活中一种最常见、最典型的垄断行为。
  四、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人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2)符合上述情形,但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或者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五、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其他经营者的股份、资产以及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形。
  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禁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反垄断法》第8条原则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2.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典型行为
  包括:①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②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③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④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⑤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⑥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七、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1)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反垄断法》。
  (2)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不适用《反垄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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