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44:58

2012年经济与民商知识考点10.4:票据法

第四节 票据法
  一、票据概述
  1.票据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约定由自己或其指定的人在一定时间、一定地点,按票载文义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票据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
  (1)票据为设权证券。
  (2)票据为债权证券。
  (3)票据为完全有价证券。
  (4)票据为金钱证券。
  (5)票据为流通证券。
  (6)票据为文义证券。
  (7)票据为要式证券。
  (8)票据为无因证券。
  (9)票据为缴回证券。
  2.票据法律关系
  (1)票据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票据法律关系是经票据法确认的在票据流通过程中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可分为票据关系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
  (2)票据的基础关系。票据的基础关系,又称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民法上与票据有关侄非基于票据行为而直接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类关系不是票据法律关系的一种,而是作为产生票掳法律关系的事实和前提条件存在于票据法律关系之外的一种关系。
  3.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而实施的法律行为。我国票据法上期定的票据行为主要有五种,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付款等。票据行为的特征体现在:①要式性;②无因性;③文义性;④独立性;⑤连带性。
  4.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和种类。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礼主要包括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2)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的取得与所有权的取得一样有两种途径,即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是指持票人最初取得票据权利,而不是从其他前手权利人处受让票据权利。原始取得又分为出票取得和善意取得。
  (3)票据权利的行使和保全。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权利人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债务的行为。票据权利的保全是指票据权利人为了防止票据权利丧失而进行的行为。
  (4)票据权利的消灭。一般情况下,票据权利可因履行、免除、抵销和时效等事由消灭。
  5.票据时效和利益偿还请求权
  (1)票据时效。票据时效是指票据上权利的消灭时效。我国《票据法》规定了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的四种情况。
  (2)利益偿还请求权。利益偿还请求权是指票据权利因时效或手续欠缺而消灭时,持票人列于出票人或承兑人在因该票据未支付而所受的实际利益限度内请求偿还其利益的权利。
  6.票据抗辩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根据抗辩原因和效力的不同,票据抗辩主要可以分为绝对抗辩和相对抗辩两类。
  7.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1)票据伪造是指假冒他人名义而实施的票据行为,包括假冒出票人的名义签发票据的行为,以及假冒他人名义而为的背书、承兑保证等其他票据行为。
  (2)票据变造指没有合法权限的人在已有效成立的票据上变更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内容的行为。签章的变造属于伪造。
  8.票据的丧失与补救
  票据丧失是指票据违反最后持有人的意思表示,脱离其占有。
  二、汇票
  1.汇票的概念和种类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根据汇票出票人的不同,可将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汇票的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汇票的背书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按背书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4.汇票的承兑
  汇票的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Et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5.汇票的保证
  对已经存在的票据上的债务而进行担保的票据行为,为票据保证。
  6.汇票的付款
  汇票的付款,是指汇票的付款人或其代理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以消灭汇票关系的行为。
  7.汇票的追索权
  汇票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在依法行使或保全了汇票权利后,向其前手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三、本票
  1.本票的概念和种类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上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包括商业本票。
  2.本票的出票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3.本票的付款
  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4.本票的法律适用
  本票的出票、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法律有明确规定者外,适用《票据法》关于汇票的相关规定。
  四、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支票的付款人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第二,支票限于见票即付。
  按支取的内容,支票可以分为一般支票和专用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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