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44:58

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考点:融资租赁合同

  一、承揽合同概述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第一,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第二,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第三,承揽合同是有偿、双务合同。
  第四,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
  二、承揽合同的种类
  (1)加工合同。
  (2)定做合同。
  (3)修理合同。
  (4)其他承揽合同。
  三、承揽合同的效力
  1.承揽人的主要义务
  (1)按约定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
  (2)亲自完成约定的工作。
  (3)及时检验、妥善保管、正当使用定做人提供的材料或物品。
  (4)由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按合同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做方的检验。
  (5)发现定做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定做人。
  (6)在工作期间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以保证工作适合定做人的要求。
  (7)对承揽的工作保密。
  (8)保证工作成果无瑕疵,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保证修复、退换有瑕疵的工作成果,但因定做人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除外。
  2.定做人的主要义务
  包括:①验收、接受工作成果;②支付酬金;③提供材料;④提供技术资料;⑤协助承揽人工作;⑥承担擅自解除合同的赔偿。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考点:融资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