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考点:仓储合同
1.仓储合同概述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一,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保管人必须为从事保管业务的人,具有专营或兼营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
第二,仓储合同为提供劳务或者服务的合同。
第三,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是动产,且为特定或特定化的种类物。
第四,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第五,仓储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2.仓储合同的效力
(1)保管人的义务
第一,填发仓单。
第二,接受和验收存货。
第三,妥善保管仓储物。
第四,危险通知、催告。
第五,返还保管物。
(2)存货人的义务
笫一,交付仓储物。
第二,对特殊物品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支付仓储费,偿付必要费用。
第四,提取仓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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