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44:58

2012法律顾问经济与民商法律考点:仓储合同

  1.仓储合同概述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一,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保管人必须为从事保管业务的人,具有专营或兼营仓储保管业务的资格。
  第二,仓储合同为提供劳务或者服务的合同。
  第三,仓储合同的标的物须是动产,且为特定或特定化的种类物。
  第四,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第五,仓储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2.仓储合同的效力
  (1)保管人的义务
  第一,填发仓单。
  第二,接受和验收存货。
  第三,妥善保管仓储物。
  第四,危险通知、催告。
  第五,返还保管物。
  (2)存货人的义务
  笫一,交付仓储物。
  第二,对特殊物品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三,支付仓储费,偿付必要费用。
  第四,提取仓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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