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57:37

陕西省2012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说明

有关事项说明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通过考试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科,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外语学习网
  ③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做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5、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6月15日17:00时前。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陕西省2012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