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57:37

深圳市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摘要:深圳市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10:00至3月20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2年3月20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12〕8号),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于2012年6月16、17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考后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完成下述整个报名流程,外省市转入报考人员还须提前办好转考手续,否则成绩无法合成,考前无需前往现场确认。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2月27日10:00至3月20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自2012年3月20日17:00起,将关闭报名网关,不再办理补报名手续。
(二)报名确认。
报名流程:报考人员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点击“网上报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栏目→选择“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应试人员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填写报名信息(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写完成)→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网上支付→打印有支付号的《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登记发证表》即完成报名确认。
报名后,报考人员要立即下载打印《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该表要与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本年度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提交此表和相关材料由考试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全科成绩合格人员考后审核的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日期
时间
考 试 科 目
6月16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7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考试方式
(一)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报考人员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其余4科(含中级2科、初级2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
(四)草稿纸由考点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考后资格条件审核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认真核对本人是否符合考务文件中对报考条件的要求,并对提交的报名表及相片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要及时,考后系统不再支持打印。信息不真实者或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市考试院将在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按照考务文件的相关规定安排对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其相关材料将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省相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核不通过的,其相关材料退回,不予上报。如有提供虚假、无效资历和学历等材料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核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将及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公布。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五、其它事项
(一)报名组织。
具体报名工作由市考试院组织。
(二)考场设置及准考证的获取。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报名完成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试院领取准考证,必须在考试前的7—15天内自行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 查询准考证获取方式,根据获取方式,考生自行用A4纸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两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三)收费。
按照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四)证书发放。
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部考试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通过资格审核者,颁发《职业水平证书》。证书发放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目查询。
(五)考试用书。
我省考试用书征订工作委托省人才交流协会开展,订书的单位或考生请登录该协会网站(www.gdhra.org.cn)查询购买。
附件:1、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2、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后审核的材料要求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考条件
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按照《关于2001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0〕100号)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年底。


附件2
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考后审核的材料要求
(一) 《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五)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六)外省市转入报考人员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转考证明;
(七)如市考试院对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有疑问,报考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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