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2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不得携带计算器。
(二)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考生应考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具体征订考试用书及培训事宜请与自治区民政厅人事与老干部处联系。联系人:李炎炜,联系电话:(0951)591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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