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19:57:37

北京市2012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含2012年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来自www.Examw.com
  (三)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一)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社会工作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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