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20:02:00

2012社会工作者考试:婚姻家庭

一、婚姻家庭关系:   结婚条件、家庭关系、离婚条件、救助措施、婚姻登记
  二、财产继承: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产处理
  三、收养关系:
  成立;解除
  一、婚姻家庭
  结婚的法定条件
  第一,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第二、必须达到法定年龄。22、20;25,23;24
  第三、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结婚的禁止条件
  第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同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严重精神病)
  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要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女方在怀孕和分娩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权利救助:
  1、共同财产分割原则:照顾女方及子女原则及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2、共同拥有住房的处理原则:双方均可承租的,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一方,照顾无过错一方;对住房所有权或承租权归一方所有,离婚后一方无房可住的,法院可调节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暂住期间交纳与租金等额的作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3、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离婚后,女方不离开原村的,承包待遇不变。
  4、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经济帮助:另一方有给予帮助的责任

  5、子女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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