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20:02:00

2012初级社会工作者考试知识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我国早在1991年即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正式实施。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国家有责任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政府有责任采取适当措施帮助父母或法定扶养人实现此项权利,并在需要时提供物质援助和资助方案。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包括:
①家庭保护
②学校保护
③社会保护
④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界定:
①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www.Examw.com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
⑦参与赌博、屡教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①工读学校矫治
②司法矫治
③包容。
安置孤儿的形式:
①家庭养育
②集中安置或家庭寄养
③收养
④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安置
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安置。
监护人的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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