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20:06:51

2012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法律援助政策法规

  法律援助政策法规
  专项援助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1、代理:公民因下列事项,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
  (3)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公民有下列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机关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交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3公诉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它原因没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视力、听力、语言有障碍的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被告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指定辩护人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头部审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2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法律援助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