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20:06:51

2012年社会工作者考试: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资料27

第九章我国公益事业与志愿者服务法规政策
【本章知识重点】(7点)
-公益慈善的特点和领域
-公益慈善组织
-公益事业捐赠的主要规定
-彩票与公益事业的发展
-志愿服务的特点
-我国志愿服务的主要规定
-我国志愿服务的发展
第一节公益慈善事业的法规政策
一、公益慈善事业的特点和领域
1、定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给予慈善对象以及服务慈善对象公益组织的物质、资金服务或其他方面善意帮助和支援的总称。
2、特点:
(1)自愿性:市场分配,国家再分配,慈善三分配,任何时候都不是强迫的;
(2)大众性 (社会性):人人可参与,平民、富豪和企业慈善交相辉映;
(3)公益性:是现代社会慈善事业的核心理念和根本属性。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3、领域
不断扩大,内容上有传统的,如救灾、济贫、安老、助孤等;新兴的,如助残、文教、医疗、卫生等;形式上有自愿捐赠和志愿慈善
二、公益慈善组织
1、特点
第三部门包括NPO(非营利性组织)和NGO(非政府组织),有别于公权力组织和营利性组织。
(1)非营利性:以救助弱者为内驱力,是接收单位,长期保管的资金不可返还捐赠者,不可在组织内部发放。
(2)公益性:慈善事业的载体,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与社会福利政策相关联。
2、主要类型
公益慈善组织主要集中在基金会和社会团体中,主要分类如下:
(1)慈善基金会:公募 (全国性和地方性)和非公募;
(2)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3)草根慈善组织和民办非企业:没有登记,不能募捐,资金主要来源于私人渠道或海外资助一般集募集资金、运营增值和开展公益活动于一身。
3、我国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
1993 年--吉林省慈善总会   1994 年--中华慈善总会   2004 年--中国红十字会
《红十字会法》--我国唯一一部慈善机构全国性法律
发展规定
(1)培育发展慈善类民间组织的方针
(2)鼓励慈善类民间组织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作用
(3)鼓励慈善类民间组织开展活动,加强人才培训

(4)规范和监督慈善类民间组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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