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20:06:51

2012年社会工作者考试: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资料25

第八章群众自治和社区建设法规与政策
【本章知识重点】(14点)
-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居民自治的内容
-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权和所在地单位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会议
-城市社区建设的目标
-城市社区建设的原则考试用书
-城市社区建设的内容
-发展社区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
-社区服务的主体
-社区服务的内容
-社区服务的方式
第一节城市社区居民自治法规与政策
一、居民委员会的性质
性质:居委会是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的基本组织形式。
1、基层性:最低端的完整组织单位;
2、群众性:但凡社区居民皆可参与;
3、自治性:本社区自己的事务,实行自我管理、教育、服务、共同治理社区事务。
二、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1、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
2、依法协助城市基层政府或他的派出机关工作;
3、依法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三、居民自治的内容
1、民主选举。直接(全体居民参加)和间接(由户代表,小组代表参加的)选举,任期三年。
2、民主决策。例如社区协商议事会、社区听证会等,利益相关者参加即可。
3、民主管理。组织居民就社区的一些事务订立公约。
4、民主监督。与居民利益攸关的时情及时向居民公开,听取居民意见,接受居民监督。
四、居民委员会与基层政府的关系
1、指导支持帮助与协助的关系。
2、居委会与所在地单位的关系: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组织不能参加所在地居委会,职工家属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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