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20:06:51

2012年中级社会工作师辅导:住房救助政策法规

第四节:住房救助政策法规
 属于专项救助   法律依据:2003年颁布并于次年实施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
  2005年发布实施《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
  一、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面积与保障形式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水平的原则: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
  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方式
  三种方式: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并以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
  二、申请与审核
  (一)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2、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3、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户口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5、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的其他标准
  (二)申请与审核程序
  1、提申请:由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家庭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此时,需要出具其他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
  所要提供的材料
  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
  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
  受理机关收到材料后应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凭证。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时间从收到补正材料的次日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材料齐备后,受理机关应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材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

  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并公示及登记。 收到材料后,房地产部门应会同民政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予以审核。房地产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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