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0:24:52

2011年注会考试其他税务代理业务内容总结

    一、减免税申请代理

  (一)减免税概述

  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减免税优惠。

  代理人在减免税申请代理时,注意以下特征:

  1.税种不同,减免税规定不同。

  2.减免税的审批权限不同。

  3.减免税有效期限不同。

  (二)减免税申请代理操作规范

  1.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

  (2)审核资料

  (3)对资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调查

  2.代理填制纳税减免税申请表

  代理人应按照申请表填表说明填制,并及时连同其他资料报送税务审批机关。税务机关批复后,应及时转交纳税人。

  二、涉税文书填报代理

  (一)涉税文书概念

  涉税文书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规程的要求,征纳双方为处理税务事宜所使用的具有固定格式的文表。大致可分为:一类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制作的涉税文书;另一类是税务机关制作的涉税文书。

  1.涉税文书的特点

  具有特定目的、具有固定格式、具有较强的时限规定、具有严格的程序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

  2.涉税文书的基本格式

  代理人代理填报的涉税文书,通常有固定的格式和填报要求。其他的税务代理执业文书一般由文头、正文和出具日期三部分组成。

  3.涉税文书填制的基本要求

  记录情况真实、涉税文书制作要符合税收法规和办税程序、数据要准确、附件资料完整真实。

  4.涉税文书的种类

  (1)国家税务机关用来处理税务公务活动所使用的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税务公文。

  (2)在税务公务活动中使用的其他税务公文。

  (3)由税收法规确定的各种税务专用文书,包括各种税务登记表、纳税鉴定书、纳税申报表、税务专用报告书、税务专用申请书、税务专用通知书等。代理人填报的涉税文书主要是指由税收法规确定的各种税务专用文书。

  (二)涉税文书填报代理

  1.搜集整理原始资料

  2.规范填写涉税文书

  3.交由纳税人审验签收

  4.按规定时限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税务行政复议代理

  (一)税务行政复议代理的基本前提

  1.熟悉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主要包括:

  (1)税务机关做出的征税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做出的代扣、代缴税款行为。

  (2)税务机关做出的税收保全措施

  (3)税务机关未及时解除保全措施,使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合法权遭益受损失的行为

  (4)税务机关做出的强制执行措施

  (5)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行为: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

  (6)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7)税务机关做出的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8)收缴发票、停止发售发票

  (9)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或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有效的行为

  (10)税务机关不依法给予举报奖励的行为

  (11)税务机关做出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法律、法规规定税务机关受理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2.了解解决税收争议的途径

  (二)税务行政复议代理的操作规程

  1.确定代理关系

  代理税务行政复议是从签订《税务代理协议书》开始的。

  2.代理提交复议申请书

  (1)代理人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应及时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

  (2)在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之后10日内,代理人可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3)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如因不可抗力而延误申请,代理人应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延长复议申请期限。

  3.代理复议审理

  (1)在采取书面审理的方式下,被申请人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向复议机关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为支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提供事实和法律方面的辩护。

  (2)在采取公开审理的方式下,代理人要与被申请人就税收争议进行辩论,公开陈述申请人的复议请求,论证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及执法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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