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21:22:47

管理咨询师辅导:组织设计应做到集权和分权适度2

二、实施分权管理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我国一些企业尝试推行分权管理方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更有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
1.建立一个可度量的目标责任是实施分权管理的前提条件。分权是为更好地实现目标责任。离开了明确的、可度量的目标责任而分权,只能招致分裂和混乱。一家家用电器公司,产品单一,整个公司在一个大院子里,本来供、产、销、人、财、物统一管理好好的,却要搞“改革”,实行分权的事业部制,把生产部(含生产车间)、技术部、设备部、供应部、销售部、财务部等都变成事业部,形成多个利润中心,各个事业部都行使业务工作的决定权和指挥权,结果一个完整的系统被肢解了,导致企业管理的混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
2.分权管理决不意味着可以搞“自治”、“帮联”。一家建材企业实行分公司管理体制,分公司领导误认为“只要我最后完成了利润承包指标就行了,其他的事总公司不要再管了”。于是各种费用支出,包括员工工资、奖金都由分公司自立标准,员工自己招聘,生产经营既不报计划也不报结果,只报一份真实程度令人怀疑的财务结算报表,材料采购、工艺技术、设备维修、产品销售各搞一套,高级轿车自己买,连公司宣传画册也要各自单独印制。这种分权实际上变成了“自治”。严重地破坏了生产力。分权管理绝不应成为“自治”的借口。
3.实行分权管理决不意味着放弃管理职责。一位总公司的总经理是这样认识分权管理的,他说:“分权管理后担子轻了,可以超脱一点了,到年底收收租子就行了”。这是对分权管理的误解。其实分权后,担子一点儿也没有减轻。因为,总经理对董事会的责任并没因为分权管理而减少。总公司经营不善,董事会要追究总经理的责任,分公司经理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至于是否可以超脱一些,也不一定。如果授权恰当,分公司经理得力,总经理可以省出处理具体事务的时间用来考虑企业发展等重大问题。但是,如果授权不恰当,分公司经理不得力或另搞一套,花费的精力将会更多。
4.分权管理所分的权不是无限制的,是有一定限度的,是分下去实现子目标所必需的那一部分权限。总公司认为必须集中的权限,如主要原材料统一采购权、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统一进行的广告宣传等是不能分的。国际上,一些实行分权管理几十年、经验十分成熟的大公司,没有一家把所有的经营权都放下去的,至少在产品市场组合、投资决策、财务预决算、对外融资和投资、财务会计制度、人事工资制度、产品订价等权限是不会轻易分下去的。
5.在实行分权管理的同时必须加以控制,以便确保分下去的权限恰当地使用。实行分权管理,常常出现授权者不愿再进行控制和接受权限者反对控制的现象,授权者都等着“秋后收租子”。这是一种天真的不切实际的想法。实现分权管理,上对下的控制不但不应削弱,而是应该加强,要保证下属单位自主权大了之后仍与总公司保持一致。
6.实行分权管理分出去的权限还可以重新收回。由于事业的发展,情况的变化和管理信息处理手段的进步.集权与分权的权限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分出去的权可以再集中,集中的也可以再分出去。集中、分散的内容应根据整个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当总公司感到产品质量影响到公司信誉和生存时,就可以把质量控制权限收到总公司集中管理;而当质量趋向稳定,下属单位管理已比较成熟、有效时,也可以再放下去。不管是分权还是集权,唯一的目的是保证总公司取得长期稳定增长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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