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22:24:27

保险基础知识辅导:保险事故赔偿时间期限有要求

 保险事情抵偿时刻刻日有要求
 作为通俗的投保人,一旦发生保险事情,势必影响我们的正常糊口,所以我们但愿能尽快解决抵偿事宜
  保险抵偿的时效浮现了保险公司的处事质量,关系我们泛博保险消费者的亲自益处,也倍受立法者关注。《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对此作出了专门的划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抵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理当实时作出审定;气象复杂的,理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审定,但合同还有商定的除外。保险人理当将审定结不美观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告竣抵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和谈后十日内,履行抵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抵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刻日有商定的,保险人理当按照商定履行抵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本条划定有三层意思:首先对保险公司核按刻日根基要求是要“实时”,实时的意思即为合理且尽可能迅速;其次对于情形复杂的案件,理当在收到索赔请求后三十日内作出回覆,此处的“三十日”为理赔的最持久限;最后考虑到某些具体保险营业的非凡性,一律要求保险公司在三十日内作出审定可能有坚苦,所以法令划定了保险合同可以对此作出格商定。这种法令划定浮现了立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本条的后半部门又划定了十日的给付刻日,年夜双方告竣抵偿和谈之日起算。需要注重的是,上述抵偿刻日的前提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理当按保险人的要求供给完整的理赔资料。
  那么,为了能尽快拿到赔款,被保险人又能做些什么,以利于保险公司实时查清事实?
  《保险法》第二十一条划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情发生后,理当实时通知保险人。如不美观因居心或者因重年夜过失踪未实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情的性质、原因、损失踪水平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门,不承担抵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可是保险人经由过程其他路子已经实时知道或者理当实时知道保险事情发生的除外。
  这里所说的其他路子,好比某厂房发生年夜火,新闻实时予以报道,新闻报道就可以看作其他路子。法令划定实时通知义务是为了便于保险合同双方在第一时刻保留证据、查勘定损、利于理赔审定。
  在这里提醒巨匠,作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了能够实时获得保险赔款,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理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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