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22:24:27

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第1项所称“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是指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部门无法定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拒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气象,首要默示为以下方面:(1)申请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合适法定工伤认定申请前提,劳动保障部门拒不受理的;(2)申请人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合适法定工伤认定申请前提,劳动保障部门在法定的受理刻日内不予受理的;(3)申请人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合适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居心设置障碍,不予受理的;(4)因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踪职行为导致申请人跨越申请时限的;(5)因劳动保障部门的原因(如迁移等)致使申请人无法按正常气象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部门不予受理的。

    上述行为褫夺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的正当权益,是以劳动保障部门的有关人员理当承担响应的法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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