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22:24:27

被派遣出境工作职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跟着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扩年夜,若何妥帖措置涉外社会保险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主要课题。国际上工伤保险没有互免和谈。一些国家法令划定,前往该国工作时代,必需依据该国的法令加入工伤保险。国内的工伤保险与境外的工伤保险,在保障的性质和浸染方面年夜体不异,但在保险的项目、尺度和支出体例上存在差异。年夜保障与打点的角度出发,《工伤保险条例》第42条划定,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域的法令理当加入当地工伤保险的,加入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待回国后工伤保险关系接续;对于在境外不能加入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继续按照国内工伤保险法令划定执行,搜罗工伤保险费的缴纳、工伤认定与评残、待遇的给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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