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22:24:27

保险公估人考试复习重点: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节 根基原则
一、平易近法公例的立法目的
第二条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平易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平正易近之间、监犯之间、平正易近和监犯之间的财富关系和人身关系。
二、平易近事勾当原则
第四条 平易近事勾当理当遵循自愿、公允、等价有偿、老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节 平正易近(自然人)
一、平易近事权力能力
第九条 平正易近从出生时起到衰亡时止,具有平易近事权力能力,依法享有平易近事权力,承担平易近事义务。
第十条 平正易近的平易近事权力能力一律平等。
二、平易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平正易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平易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力进行平易近事勾当,是完全平易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平正易近,以自己的劳动收酬报首要糊口来历的,视为完全平易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尚罾υ成年人是限制平易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春秋、智力相顺应的平易近事勾当;其他平易近事勾当由他的法定代办代庖人代办代庖,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办代庖人的赞成。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平易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办代庖人代办代庖平易近事勾当。
第十三条 不能识别自己行为的神经病人是无平易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办代庖人代办代庖平易近事勾当。
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神经病人是限制平易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顺应的平易近事勾当;其他平易近事勾当由他的法定代办代庖人代办代庖,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办代庖人的赞成。
第十四条 无平易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平易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办代庖人。
第十五条 平正易近以他的户籍地址地的栖身地为居处,经常栖身地与居处纷歧致的,经常栖身地视为居处。
三、看管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怙恃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理当履行监护职责,呵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富及其他正当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益处外,不得措置被监护人的财富。
四、宣告失踪踪和宣告衰亡
第二十条 平正易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短长关系人可以向人平易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踪人。
战争时代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刻从战争竣事之日起计较。
第二十一条 失踪踪人的财富由他的妃耦、怙恃、成年后世或者关系慎密亲密的其他亲属、伴侣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划定的人或者以上划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平易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二十二条 被宣告失踪踪的人从头呈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短长关系人申请,人平易近法院理当撤销对他的失踪踪宣告。
第二十三条 平正易近有下列气象之一的,短长关系人可以向人平易近法院申请宣告他衰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情下落不明,从事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战争时代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刻从战争竣事之日起计较。
第二十四条 被宣告衰亡的人从头呈现或者确知他没有衰亡,经本人或者短长关系人申请,人平易近法院理当撤销对他的衰亡宣告。
有平易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衰亡时代实施的平易近事法令行为有用。
第二十五条 被撤销衰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富。遵照担任法取得他的财富的平正易近或者组织,理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以恰当抵偿。
六、小我合资
第三十五条 合资的债务,由合资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和谈的商定,以各自的财富承担了债责任。
合资人对合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令还有划定的除外。了偿合资债务跨越自己理当承担数额的合资人,有权向其他合资人追偿。

第三节 监犯
一、监犯的一般划定
第三十六条 监犯是具有平易近事权力能力和平易近事行为能力,依法自力享有平易近事权力和承担平易近事义务的组织。
第三十八条 遵照法令或者监犯组织章程划定,代表监犯行使权益的负责人,是监犯的法定代表人。
二、企业监犯
第四十三条 企业监犯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勾当,承担平易近事责任。
三、机关、事业单元和社会集体监犯
第五十条 有自力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监犯资格。

第四节 平易近事法令行为和代办代庖
一、平易近事法令行为
第五十六条 平易近事法令行为可以采纳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令划定是特定形式的,理当遵照法令划定。
第五十八条 下列平易近事行为无效:
(一)无平易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平易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自力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勒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形下所为的;
(四)恶意通同,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益处的;
(五)违反法令或者社会公共益处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打算的;
(七)以正当形式袒护犯警目的的。
无效的平易近事行为,从行为起头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 下列平易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平易近法院或者仲乘隙关予以变换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辞鏊的;
(二)显失踪公允的。
被撤销的平易近事行为从行为起头起无效。
二、代办代庖
第六十四条 代办代庖搜罗委宛代办代庖、法定代办代庖和指定代办代庖。
第六十五条 平易近事法令行为的委宛代办代庖,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令划定用书面形式的,理当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气象之一的,委宛代办代庖终止:
(一)代办代庖时代届满或者代办代庖事务完成;
(二)被代办代庖人打消委宛或者代办代庖人辞瘸丝托;
(三)代办代庖人衰亡;
(四)代办代庖人损失踪平易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办代庖人或者代办代庖人的监犯终止。
第七十条 有下列气象之一的,法定代办代庖或者指定代办代庖终止:
(一)被代办代庖人取得或者恢复平易近事行为能力;
(二)被代办代庖人或者代办代庖人衰亡;
(三)代办代庖人损失踪平易近事行为能力;
(四)指定代办代庖的人平易近法院或者指定单元打消指定;
(五)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办代庖人和代办代庖人之间的监护关系覆灭。

第五节 平易近事权力
一、财富所有权
第七十一条 财富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富享有据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第七十三条 国家财富属于全平易近所有。
二、与财富所有权有关的财富权
第七十八条 财富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平正易近、监犯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配合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富分享权力,分管义务。配合共有人对共有财富享有权力,承担义务。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潜匿物,归国家所有。领受单元理当对上缴的单元或者小我,给以赞誉或者物质奖励。
三、债权
第八十七条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遵照法令的划定或者当事人的商定,享有连带权力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了债全数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理当承担的份额。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当事人理当按照合同的商定,全数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刻日、地址或者价款商定不明晰,按照合同有关条目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经由过程协商告竣和谈的,合用下列划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晰的,按照国家质量尺度履行,没有国家质量尺度的,按照凡是尺度履行。
(二)履行刻日不明晰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理当给对方需要的筹备时刻。
(三)履行地址不明晰,给付货泉的,在接管给付一方的地址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地址地履行。
(四)价款商定不明晰的,按照国家划定的价钱履行;没有国家划定价钱的,参照市场价钱或者同类物品的价钱或者同类劳务的酬报尺度履行。
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商定的,完成发现缔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不美观的使用权没有商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力。
第八十九条 遵照法令的划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商定,可以采用下列体例担保债务的履行:
(一)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商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供给必然的财富作为典质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遵照法令的划定以典质物折价或者以变卖典质物的价款优先获得了偿。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令划定典型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理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仪樾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管定金的仪樾位履行债务的,理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按照合同商定一方据有对方的财富,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金钱跨越约按刻日的,据有人有权留置该财富,遵照法令的划定以留置财富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富的价款优先获得了偿。

第六节 平易近事责任
一、平易近事责任的一般划定
第一百零六条 平正易近、监犯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理当承担平易近事责任。
平正易近、监犯因为过错损害国家的、集体的财富,损害他人财富、人身的,理当承担平易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令划定理当承担平易近事责任的,理当承担平易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成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平易近事责任,法令还有划定的除外。
第一百零九条 因防止、避免国家的、集体的财富或者他人的财富、人身蒙受损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损害人承担抵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以恰当的抵偿。
二、违反合同的平易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 对承担平易近事责任的平正易近、监犯需要究查行政责任的,理当究查行政责任;组成犯罪的,对平正易近、监犯的法定代表人理当依法究查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踪的,理当实时采纳法子防止损失踪的扩大;没有实时采纳法子致使损失踪扩大的,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踪要求抵偿。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合同的变换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抵偿损失踪的权力。
三、侵权的平易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迫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平易近事责任。如不美观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迫避险人不承担平易近事责任或者承担恰当的平易近事责任。因紧迫避险采纳法子不妥或者跨越需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迫避险人理当承担恰当的平易近事责任。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平易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平易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平易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恰当减轻他的平易近事责任。
有财富的无平易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平易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富中支出抵偿费用。不足部门,由监护人恰当抵偿,但单元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第七节 其他划定
一、诉讼时效
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平易近法院请求呵护平易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时代为二年,法令还有划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时代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危险峻求抵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及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房钱的;
(四)寄放财物被丢失踪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时代从知道或者理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时起计较。可是,从权力被损害之日起跨越二十年的,人平易近法院不予呵护。有奸细作况的,人平易近法院可以延迟诉讼时效时代。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诉讼时效时代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成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弭之日起,诉讼时效时代继续计较。
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赞成履行义务而间断。从间断时起,诉讼时效时代从头计较。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合用与合同有最慎密亲密联系的国家的法令。
二、涉外平易近事关系的法令合用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侵权行为的损害抵偿,合用侵权行为地法令。当事人双方国籍不异或者在统一国家有居处的,也可以合用当事人本功令国法公法令或者居处地法令。
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平正易近和外国人成婚合用婚姻缔结地法令,离婚合用受理案件的法院地址地法令。

更多教育资料请访谒 >> 保险从业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保险公估人考试复习重点: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