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22:24:27

财产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保障规模
  1、合用对象。按照法令的实施规模,雇主责任保险凡是合用于划定的行业中 签定了雇佣合同的各类企业为主,而且一般划定仅合用于在本国或当地域境内工作 的雇员。
  2、保险标的。雇主责任保险以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时代年夜事营业时,因意外 导致伤、残、衰亡或患职业病依法或按照雇佣合同应承担的经济抵偿责任为保险标 的。
  (二)责任规模
  1、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雇主)按照法令或雇佣合同对雇员应承担的抵偿责任; (2)被保险人应支出的法令费用以及经保险人事先赞成支出的费用。
  2、除外责任。凡属下列原因造成雇员身伤残或衰亡的,保险人不予抵偿:( 1)战争、罢工、暴乱、核辐射;(2)疾病、流行症、临蓐、流产,以及由此而 施行内外科手术;(3)自伤、自杀、犯罪过为,酗酒及无照驾驶无邪车辆;(4) 被保险人的居心行为或重年夜过失踪;(5)被保险人对其承包人的雇员所负的责任。
  3、责任刻日。凡是为一年,期满续保。也可以按照雇佣合同的刻日投保不足 1年或1年以上的雇主责任保险.保险责任刻日为两年或两年以下,应按年计收保 险费.
  4、扩展责任.经保险双方和谈,保险可以扩展到其他附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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