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会考试预习印花税的税收优惠
温馨提示:财考网为各位学员准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的相关学习资料,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税收优惠
(一)对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税
凭证的正式签署本已按规定缴纳了印花税,其副本或者抄本对外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只是留存备查。但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则应另贴印花。
(二)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税
(三)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免税
无息、贴息贷款合同,是指我国的各专业银行按照国家金融政策发放的无息贷款,以及由各专业银行发放并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或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贴息的贷款项目所签订的贷款合同。
一般情况下,无息、贴息贷款体现国家政策,满足特定时期的某种需要,其利息全部或者部分是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对这类合同征收印花税没有财政意义。
(四)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免税。
(五)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征免规定
1、资金账簿的印花税
(1)只要资金总量不增加,就不再计税贴花。
(2)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3)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4)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2、各类应税合同的印花税
企业改制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应税合同,改制后需要变更执行主体的,对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不再贴花。
3、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4、股权分置试点改革转让的印花税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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