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0:24:52

2011年注会考试复习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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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纳税方法

  1、自行贴花办法(“三自”纳税办法)

  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并加以注销或划销。

  对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增加的,其增加部分应当补贴印花税票。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2、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专门的缴款书等。

  (二)纳税环节

  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三)纳税地点

  一般就地纳税。

  (四)纳税申报

  (五)管理与处罚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1)在应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的或者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销或者未划销的;

  (2)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的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

  (3)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

  2、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后,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

  (2)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1年。

  3、伪造印花税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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