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般收入的确认
一般收入的确认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财产转让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9.其他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做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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