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22:24:27

保险公估人考试复习重点:第二章 保险公估人的经营

第一节    保险公估勾当的原则
一、自力性原则
自力性是保险公估人员取得工作成效必需具备的根基功。
经由过程自力思虑,去粗取精,找出有价值的靠得住的资料和信息。
二、客不美观性原则
不应姑息任何小我或集体的片面要求,也不应受外界影响。
保险公估人员必需以被委宛的事项为焦点,如实地反映出客不美观事实。要做到这一点,保险公估人员理当坚持原则,秉公处事,不偏不倚,不谋私利。
三、科学性原则
科学性原则要求保险公估人员在进行保险公估营业时,必需坚持采用科学的手艺手段进行深切详尽的发芽拜访剖析,不能凭债主不美观臆测妄自得出公估结论。
例如在企业财富保险中,如不美观发生火灾导致厂房坍塌,要按照建筑行业通例和建筑工程定额尺度,计较出厂房的损失踪金额,保险公估人员不能仅凭自己的经验来定损。
凡是可以进行定量剖析的都要不辞辛勤地取得切确数据,当真进行定量剖析,坚持一切凭数据措辞的科学精神。
四、周全性原则
周全性原则要求保险公估人员在措置保险公估营业时,要周全地考虑与受托营业相关的一切问题,切勿有所漏失踪。
五、合作性原则
合作性原则要求保险公估人员在从事保险公估营业时,要与其他关系方连结慎密亲密友好的合作关系,保险公估机构内部人员,也要连结融洽协调的合作关系。精采的合作是保险公估营业取得圆满成功的需要前提,也是对保险公估人员素质的根基要求。要求做到统一安插、分头发芽拜访、汇合求证、组长抉择妄想。

第二节保险公估人的经营规模
一般而言,保险公估人的经营规模是由保险市场的需要或可能抉择的,同时也受国家法令律例的制约。
一、承保公估
保险公估人对保险标的承保前的磨练、估价及风险评估称为承保公估。承保公估的内容首要搜罗两个部门:一是对保险标的物现时值值的评估,即经由过程对保险标的物进行查勘、磨练和剖断,借助科学剖析、研究和计较等体例,对其现时值值进行合理估量,以便确定合理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二是对承保风险的评估,即在承保前经由过程对保险标的物客不美观存在的风险进行查勘、剖断、剖析、展望和判定,以便对承保标的物性质、前说起风险水平、责任规模等作出科学判定。
二、理赔公估
理赔公估的首要轨范搜罗:
第一,现场查勘。查明保险事情发生的原因,是否有除外责任身分的介入,是否有圈外人责任情形存在。清点现场未受损的财富,查清保险标的与受损财富之间的关系,进行损失踪定量等。第二,损失踪理算。确定保险财富的损失踪水平,确认是否全损或是否可以修复,修复费用是否跨越财富的现实价值。第三,完成初轨范查后,向保险公司出具初步公估陈述,
三、介入防灾防损
经由过程拍卖、折价出售、租让等形式对损余残值进行措置。
四、残值措置
经由过程拍卖、折价出售、租让等形式对损余残值进行措置。
五、监装监卸
监装监卸是指对运输工具装载、卸载标的物进行看管和鉴证,首要与海上运输货色保险的货色磨练有关。监装监卸过程是供给防灾防损法子的过程,与保险责任关系不大,无须保险公司介入。   
六、信息咨询
承保公估、理赔公估是保险公估人的首要营业。

第三节    保险公估的营业种类
一、财富保险公估
(一)狭义财富保险公估
狭义财富保险公估营业属于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所从事的保险公估营业规模。在我国,狭义财富保险的首要险种搜罗企业财富保险和家庭财富保险。
(二)工程保险公估   
工程保险公估营业也属于火灾及特种保险公估人所从事的保险公估营业规模。工程保险是发生较晚,但成长十分迅速的财富保险险种之一。工程保险具有保险金额高、同时投保险种多等特点。
(三)海上保险公估
海上保险公估人所从事的船舶保险、货色运输保险等方面的保险公估营业属于海上保险公估。
(四)无邪车辆保险公估
无邪车辆保险公估人所从事的与无邪车辆有关的保险公估营业属于无邪车辆保险公估。在列国保险市场上无邪车辆保险营业都据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就我国而言,无邪车辆保险营业是各家财富保险公司最主要的营业,其营业量均占各保险公司营业总量的50%以上,有的保险公司甚至高达80%以上。
二、责任保险公估
三、意外危险保险公估
四、健康保险公估
第四节保险公估营业操作轨范
第五节    保险公估陈述   
一、保险公估陈述的概念
保险公估陈述是保险公估机构客不美观反映保险公估事务过程和结论的载体,是保险公估营业的最终产物。保险公估陈述一式三份,一份归档,两份送交委宛方,作为其理赔的依据。
(一)保险公估陈述的特点
1.保险公估陈述是一份权威性陈述。
2.保险公估陈述不具备法令效力。
(二)、保险公估陈述的内容
保险公估陈述的首要内容搜罗:保险公估事项发生的时刻、地址、原由、过程和结不美观等情形;保险公估标的简介;进行保险公估勾当所依据的原则、界说、手段和计较体例;保险标的理算以及其他费用的计较公式和金额;保险公估结论等等。
二、初步保险公估陈述
如不美观保险公估师出具的是一份姑且支出陈述,其陈述内容与初步保险公估陈述根基不异,但凡是应该把最后一项“损失踪估量额”改为“暂付金斗羟车ケ。
三、最终保险公估陈述
在公估实践中,最终保险公估陈述分为完整的最终保险公估陈述和简化的最终保险公估陈述两种形式。
(一)最终保险公估陈述
(二)简化的最终保险公估陈述
简化的保险公估陈述的内容和初步保险公估陈述的内容根基不异,可是对值得注重的情形必需作削发要的声名。这些情形凡是搜罗:遵守保证条目的情形;重置价值备忘录;保险金额是否足够;是否存在第三人的责任;其他保险的情形;保险人未决赔款筹备金等等。
(三)确认书   
当保险公估师完成发芽拜访和损失踪金额的理算后,理当向被保险人发出一份确认书,供其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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