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22:24:27

保险公估人考试复习重点:第三章 保险公估人的监管

第一节 保险公估人资格的监管
一、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一)报名加入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前提
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身份证实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近期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二)申请领取《资格证书》的前提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2.加入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就及格。
3.有完全平易近事行为能力。
4.品行精采,适合从事保险公估工作。
可是,凡有下列气象之一的人员,不予公布《资格证书》:被判处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但过失踪犯罪的除外;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赏罚未满3年;被金融监管部门公布揭晓在一按刻日内为行业禁人者,禁人刻日仍未届满。
加入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有下列气象之一的,考试无效,且两年内不得加入考试:供给子虚材料,骗取报名;由他人顶替加入考试;违反科场纪律;有其他作弊行为。
凡是《资格证书》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形或者供给子虚材料申领证书的,当地保监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公布《资格证书》,并给以警告;该申请在1年内不得再次向保监局申请《资格证逝ⅲ如不美观《资格证书》持有人以棍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保监局依法明日销《资格证书》,并给以警告;该证书持有人3年内不得再次向保监局申请《资格证逝ⅲ
(三)《资格证书》有用期的划定
《资格证书》有用期3年,自公布之日起计较。持有人理当在《资格证书》有用期届满前30日内向当地保监局申请换发。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理当合适下列前提:
1.前3年中从事与保险相关营业的时刻不少于6个月,或者前3年中每年接管保险常识
教育时刻累计不得少于60小时,接管保险法令、职业道德教育时刻累计不得少于30小时。
(四)换发《资格证书》的要求
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理当提交下列材料:
1.《换发资格证书申请表》。
2.前3年内从事保险相关营业或者每年接管继续教育情形的有关证实。
(五)《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内容
保险公估营业人员开展保险公估营业,理当自动向客户出示《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证书》)。《执业证书》是保险公估从业人员开展保险公估勾当的证实文件。《执业证书》统一由中国保监会监制。《执业证书》的内容搜罗:营业人员姓名、身份证实名称及号码;《资格证书》编号;《执业证书》编号;营业人员行为规范;营业人员职责、权限声名;保险公估机构名称、居处或者经营地址;看管及举报电话;《执业证书》有用期。
(六)《执业证书》的打点
保险公估营业人员有下列气象之一的,保险公估机构理当注销《执业证书》:
1.告退或者被解职的。
2.持有的《资格证书)失踪效。
3.其他气象,如被判处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但过失踪犯罪的除外;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赏罚未满3年;被金融监管部门公布揭晓在一按刻日内为行业禁人者,禁人刻日仍未届满。
(七)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档案打点
1.保险公估从业人员的培训。保险公估营业人员上岗前接管培哑瘫d不得少于80小时,上岗后每人每年接管培训和教育时刻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其中法令常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不得少于12小时。
2.保险公估机构理当成立营业人员打点档案,如不美观保险公估机构违反有关划定发放《执业证书》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若有下列气象之一的,可由当地保监局给以警告,责令更正,并处响应的罚款:
(1)未按划定对营业人员进行保险营业常识和法令常识培训、职业道德教育。
(2)未按划定进行营业档案打点。
(3)姑且负责人现实任期跨越规按刻日。
(4)经营保险公估营业许可证记实事项发生变换,未按划定打点变换挂号手续。
(5)未实时向中国保监会履行有关陈述义务。
(6)未实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社会公家履行奉告义务。
(7)未履行执业证书打点职责。
二、保险公估机构高级打点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险公估机构任用高级打点人员理当报经中国保监会核准。保险公估机构高级打点人员搜罗:(1)公司制保险公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总司理、副总司理或者具有响应权益的打点人员;(2)合资制保险公估机构的执行合资企业事务的合资人或聘用的合资企业的经营打点人员;(3)保险公估营业分支机构的首要负责人。
(一)保险公估机构高级打点人员理当具备的前提
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取得《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逝ⅲ
3.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3年以上。
4.具有从事企业打点工作1年以上任职履历。
5.品行精采。
如不美观该人员具有企业打点工作5年以上履历,可不受上述前提的限制。
(三)保险公估机构高级打点人员的任免
保险公估机构抉择省失踪其高级打点人员职务或者赞成其告退的,该高级打点人员任职资格自抉择作出之日起即自动损失踪。保险公估机构任免高级打点人员,理当在抉择作出之日起5日内陈述中国保监会。
因奸细作况经中国保监会赞成指定的姑且负责人,其现实任期跨越3个月;或未按划定向中国保监会抄报高级打点人员录用抉择或高级打点人员纪律处分抉择,由中国保监会给以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
(一)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前提
按照中国保监会公布的《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以及《保险公估机构打点划定》的划定,保险公估机构的组织形式可所以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1.设立保险公估机构应具备的一般前提。
(1)保险公估机构注册成本或出资应达到本划定的最低金额。
(2)公司合适法令划定。
(3)高级打点人员合适本划定的任职资格前提。
(4)持有《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理当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
(5)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打点轨制。
(6)有固定的居处或者经营场所。
(7)有与开展营业相顺应的计较机软硬件行动措施。
2.设立保险公估机构需要具备的其他前提。
(1)保险公估机构的注册成本或出资:第一,合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少于最低金额人平易近币200万元;第二,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少于最低金额人平易近币1 000万元。
(2)保险公估机构的名称中理当包含“保险公估”字样,且不得与现有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闻名。
(3)按照法令、行政律例不能投资保险公估机构的单元和小我,不得成为保险公估机构的倡议人、股东或者合资人。
(二)保险公估机构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前提
1.领取许可证的时刻不少于1年。
2.申请前一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内控轨制健全。
4.拟任首要负责人合适划定的任职资格前提。
5.已核准设立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全数正常营业。
6.注册成本或出资达到有关要求。保险公估机构按照有关要求的最低金额设立的,可以申请设立三家保险公估分支机构。此外,每申请增设一家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理当至少增添成本金人平易近币20万元。注册成本或者出资达到人平易近币400万元的,申请增设保险公估分支机构可不再增添成本金。需要增添成本金的,须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行出具的验资证实、成本金人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三)投资保险公估机构的境外投资者应具备的前提
1.经营保险公估营业20年以上。
2.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
3.中国保监会划定的其他谨严性前提。
(四)保险公估机构设立的轨范
申请和审批两个阶段。
1.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申请。
2.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审批。
(1)中国保监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可以召集投资人进行投资风险提醒,就申请设立事宜进行谈话,询问、体味、确认拟设机构的市场成长计谋、营业成长打算、内控轨制培植等有关事项。
(2)理当依法对设立保险公估机构、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收到完整申请材料2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书面抉择。
(3)中国保监会可以按照现实需要组织现场验收。
(4)中国保监会作出核准设立保险公估机构抉择的,理当向申请人公布许可证。申请人收到许可证后理当按照有关划定打点工商挂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依法设立的保险公估机构,理当自开业之日起10日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通知布告。
四、保险公估机构的监管
(一)保证金的监管
保险公估机构缴存保证金的,理当在打点工商挂号之日起30日内,按注册成本或者出资额的5%缴存。保险公估机构增添注册成本或者出资额,理当响应增添保证金数额。
1.保证金的缴存体例。
保证金可以以银行存款形式或者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其他形式缴存。例如,如不美观划定保证金以银行存款形式缴存,理当专户存储到全国性商业银行,而且在保证金存款和谈中商定:“未经中国保监会书面核准,保险公估机构不得私行动用或者措置保证金。银行未尽审查义务的,理当承担连带责任。”
2.保证金的打点。保险公估机构理当自保证金专户存储到商业银行之日起10日内,将保证金存款和谈复印件报送当地派出机构。
保险公估机构不得动用保证金,但有下列气象之一的除外:注册成本或者出资额削减的;终结、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用于了债债务的。
如不美观保险公估机构因削减注册成本或者出资额申请动用保证金的,理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材料搜罗:申请书;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全体合资人关于削减注册成本或者出资额事项的抉择;有关削减注册成本或者出资额的工商变换挂号证实材料。
(二)许可证的监管
保险公估机构的许可证正本应置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
1.许可证的换发。许可证有用期为3年,保险公估机构理当在有用期届满前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换发。保险公估机构申请换发许可证理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许可证原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一会计年度的审计陈述。
(4)申请前一个月末的资产欠债表、利润表。
(5)前3年内本机构遵守保险监管法令律例情形的声名。
(6)前3年内本机构接管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看管搜检情形的声名及有关附件。
(7)前3年内本机构接管保险行业组织看管情形的声名。
可是有下列气象之一的,中国保监会不予换发许可证:申请换发许可证前6个月持续没有开展营业的;内部打点杂乱,无法正常经营的;高级打点人员和营业人员不合适本划定前提的;未按划定缴纳监管费的;未按划定缴存保证金或投保职沂ё兖任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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