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22:24:27

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的基本内容

 产物责任保险的根基内容
  一、保障规模
  1、合用对象。合用于产物的制造商、发卖商、修理商和承运商。 2、保险标的。产物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的产物责任为保险标的。
  二、责任规模
  1、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出产、发卖、分配或修理的产物发生事情,造成用户、消费者 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危险或财富损失踪,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抵偿责任, 保 险人在保险单划定的抵偿限额内予以抵偿。 (2)被保险酬报产物责任事情支出的法令费用及其他经保险人事先赞成支出 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抵偿责任。
  2、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承担的违约责任,除非经由出格商定。 (2)被保险人按照劳工法或雇佣合同对其雇员及有关人员应承担的损害抵偿 责任.这种责任应由劳工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承保。 (3)被保险人所有或照管或节制的财富损失踪。这种损失踪应由财富保险承保。 (4)产物或商品仍在制造或发卖场所,其所有权尚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之 前的责任事情损失踪。这种损失踪应由公家责任保险承保。 (5)被保险人居心违法出产、发卖的产物发生的事情责任损失踪。 (6)被保险产物或商品自己的损失踪及被保险人因收回出缺陷产物造成的费用 及损失踪。这种损失踪应由产物保证保险承保。 (7)不按照被保险产物仿单要求运 安装使用或在非正常状况下使用造成 的责任事情损失踪。
  3、责任刻日 凡是为1年,到期可以续保.对于用年限较长的产物或商品,也可以投保3年 、5年期的产物责任保险,但保险费仍逐年结算。产物责任保险的索赔有用刻日应 按保险单划定或当地有关法令划定的时刻区间为准,如我国按法令划定为1年,有 的国家或地域划定的为3年。
  三、抵偿限额 产吕责任保险的抵偿限额搜罗每次事情抵偿限额和累计限额。这两项抵偿额中 ,又各自分为人身危险和财富损失踪的抵偿金额。 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产物责任抵偿金额,由法院判决或协商确定.保险人只在 事先商定的抵偿限额内承担抵偿责任.跨越抵偿限额的抵偿责任。则由被保险人自 己负责.
  四、保险费率 产物责任保险费率简直定,取决于保险人承担产物责任风险的巨细。一般应遵 循下列订费原则: 1、以产物危险水平、承保前说起承保体例为依据. 2、协商订费,公允合理,平等互利; 3、优质优费,先高后低,矫捷运用; 4、将费率作为杠杆,区别看待,调节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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