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22:24:27

保险营销:保险营销体制机制面临变革

   日前,一份名为《关于更始完美保险营销系统体例机制的定见(搜聚定见稿)》下发至各家保险机构搜聚定见。定见稿郑重警示现行保险营销系统体例潜在的风险,并首度明晰试点的根基标的目的和框架。
  在对现行营销系统体例予以必定的同时,定见书同时指呈现行的系统体例存在四年夜问题:保险营销员没有正当明晰法令身份、保险营销机制自己具有较着的内在违法性特征、现行系统体例机制已严重危及行业可持续成长、遮蔽着影响社会不变的不安靖身分等。
  定见稿建议用5年摆布时刻,经由过程区域试点和慢慢推进的体例,对保险营销员队伍进行多元转化。今朝初步形成的试点根基标的目的和框架搜罗:保险营销员可以成为保险公司的发卖员工、保险中介公司的发卖员工、以保险公司为用人单元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以及合适保险法划定的小我保险代办代庖人。
  在转化为保险公司发卖员工方面,定见稿认为,可经由过程正当劳动合同,保险公司在现有佣金总撑持典型围内,拟定合理的薪酬尺度和奖励轨制,营销员也不用缴纳营业税。同时,保监会还打算与社会劳动保障部和税务总局沟通,争夺行业税收优惠和社保矫捷政策。
  在转化为保险中介公司的发卖员工方面,将鼓舞激励保险公司增强与保险中介机构的合作,慢慢分流发卖本能机能,将严酷禁止专业保险中介公司采纳代办代庖制营销系统体例。此外,还可以使保险营销员转化为,以保险公司为用人单元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明晰保险营销员作为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的身份定位,经由过程劳务派遣和谈明晰保险营销员为保险公司发卖保单和供给保险处事的工作性质。
  对于注册为小我保险代办代庖人的试点体例,将建议许可少数专业素质高、打点能力强、有必然资金实力的营销员注册为自力小我代办代庖人,以小我独资企业或合资制企业形式注册。参照专业保险代办代庖公司监管划定,制订较高的准入资格前提,自力小我代办代庖人可以代办代庖多家公司产物。同时,许可一些营销员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注册,准入前提相对较低,但只能代办代庖一家保险公司产物,即为专属小我保险代办代庖人,所属保险公司对专属小我保险代办代庖人有集中培训和打点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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