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22:24:27

保险监管:保监会 车险优惠费率该给的不能不给

   针对个体保险公司对未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情的投保人,不按划定实施优惠费率,保监会昨天发布关于严酷执行《无邪车交通事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法子》的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应督促各分支机构严酷执行《暂行法子》,给以车险投保人响应的费率优惠。
  通知指出,投保人能够供给上年度未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情证实的,各保险机构要按照《暂行法子》实施优惠费率。投保人不能供给上年度未发生无责任道路交通事情证实的,各保险机构要自动经由过程公司营业系统、车险信息平台或其他体例进行发芽,并按照发芽结不美观,按照《暂行法子》实施费率浮动。各保险机构不得以各类理由,不执行《暂行法子》的有关划定。
  各保监局要加年夜对辖区内各保险机构的监管力度。一旦发现不按照《暂行法子》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的违规线索,要实时查处、年夜严措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加速推进车险信息平台培植,确保《暂行法子》的顺遂实施。未成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域,协会将组织各保险机构经由过程彼此报盘或手工体例等,实现交强险费率浮动。
  保监会于2007年6月下发了《无邪车交通事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法子》。《暂行法子》划定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情相挂钩,实施“奖优罚劣”的费率浮念头制。车主若是在一年内没有任何违规记实、出险情形以及理赔事项,车主来年续保时可以获得10%的保费下调优惠。借使车主在两年内记实精采、没有违规及理赔的情形,车主可以获得20%的下调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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