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22:24:27

新保险法维权天平向保户倾斜

   不成抗辩条目、生意不破合同、未作提醒或者明晰声名的免责条目不发生效力、保险资金可投资于不动产……与旧版对比,即将正式实施的《保险法》有了重年夜“变脸”。考试年夜-全国最年夜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今年10月1日起,经2009年2月份十一届全国人年夜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经由过程的修订版保险法(以下简称新《保险法》)就将正式实施。据介绍,与旧版对比,此次新《保险法》履历了重年夜“变脸”,对保险经营规模、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保险监管手段等几个方面作了重年夜改削,同时在轨则完美和轨制设计上加倍注重了对泛博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益处的呵护。其首要浮现是:扩年夜了保险经营规模,增添了“保证保险”这一保险营业品种;拓宽了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新增了“投资不动产”这一项,明晰了保险公司对于不动产投资的及格身份,同时为此后保险公司涉及到不动产的一些立异产物供给可能性;增强了保险监管手段,新增了对于保险公司使用的条目和费率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后监管权力和赏罚法子。
  值得一提的是,新《保险法》更年夜水平上呵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权益:在关于“保险益处”的划定中增添了一条“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就是说雇主可觉得雇员采办保险;明晰了保险合同生效与成立的关系,除非投保人和保险人对合同的效力商定附前提或感⌒恼,否则,保险合同自成立起生效;明晰了在投保人如实奉告义务的履行上,保险公司必需先行询问,也就是“询问奉告”原则,投保人没有“自动奉告”义务,同时增添了与国际通例接轨的“不成抗辩条目”等。新《保险法》第四十二条划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统一事务中衰亡,且不能确定衰亡先后挨次的,推定受益人衰亡在先”,这更是着重呵护了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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