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22:24:27

保险监管:不得用贷款向保险公司投资

   保监会7日发布通知布告,再次就《保险公司股权打点法子(草案)》向社会公开搜聚定见。此鱿脯在有关“股权变换”的划定方面,搜聚定见稿提出,“保险公司变换出资额据有限责任公司成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或者变换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应经保监会核准。”
  而去年3月的搜聚定见稿只是要求保险公司变换持有公司股权10%以上的股东时需报中国保监会核准。这意味着新一轮搜聚定见稿拟对保险公司股权变换行为进一步增强监管,避免保险公司频仍改换股东影响经营不变。
  本次《法子》草案明晰划定,保险公司的股东理当用货泉出资。股东理当以来历正当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但草案并不禁止保险公司股东与保险公司之间以股权置换的形式彼此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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