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22:24:27

保险监管:保监会释疑“人身险信披管理办法”

 保监寿险〔2009〕1161号
巨匠身保险公司、各保监局:
  《人身保险新型产物信息披露打点法子》(保监会令〔2009〕涫第3号,以下简称“《法子》”)已于2009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法子》第六条划定,向小我发卖新型产物的,保险公司供给的投保单理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并由投保人抄录下列语句后签名:“本人已阅读保险条目、产物仿单和投保提醒书,体味本产物的特点和保单益处的不确定性”。现将这一划定的政策寄义诠释如下:
  一、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等新型产物具有分歧于固定利率寿险产物的特点。《法子》划定投保人抄录有关语句的首要目的是向投保人进行风险提醒,辅佐颇正确熟悉所采办的保险产物和可能面临的风险。
  二、《法子》第六条所指的保单益处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可以享有的与保险合同有关的各项益处,此鱿溉搜罗确定益处,也搜罗非保证益处。要求投保人抄录的风险提醒语句中的“保单益处的不确定性”仅针对新型产物的非保证益处部门,即分红保险的盈利分配、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跨越最低保证利率的部门,以及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单元价值等。
  三、投保人按照《法子》第六条抄录风险提醒语句不影响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按照保险合同可以享有简直定益处。
中国保险看管打点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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