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2-22 20:24:52

备考注会:复习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1年以上、不到5年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1年以上5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日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准予其在应纳税额中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扣除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义务人境外所得依照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备考注会:复习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