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3-18 23:19:03

公共营养师辅导:食物营养与食品卫生第七章

第一节 概述   中国“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的制定
  制定DRIS的基本根据是关于营养素的生理,营养和毒性等方面的科学研究结果,2000年10月出版了《Chinese DRIs》对各种营养素的理化性质、代谢、功能、推荐值、营养状况评价及主要食物来源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论述。
  第二节 需要量与摄入量
  ①营养素摄入不足或摄入过多的危险性
  如果人体长期摄入某种营养素不足就有发生该营养素缺乏症的危险,当通过膳食,补充剂或药物等途径长期大量摄入某种营养素时就可能发生一定的毒副作用。
  ②营养素需要量的定义
  是机体为了维持“适宜的营养状况”在一段时间内平均每天必须“获得的”该营养素的最低量。
  “适宜的营养状况”是指机体入于良好的健康状态并且能够维持这种状态。
  “获得的”营养素量可能是指摄入的营养素量也可能是指机体吸收的营养素量。
  ③不同水平的营养素需要量

  有3个不同水平的需要:预防吸显的临床缺乏症的需要。满足某些与临床疾病现象有关或无关的代谢过程的需要。维持组织中有一定储存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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