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ldcr 发表于 2012-2-13 23:47:22

2011年注税考试 债务重组的核算

  一、债务重组的概念和方式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债权人作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者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

  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

  2、将债务转为资本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债务重组日的确定:为债务重组完成日

  债务重组中公允价值的确定:属于金融资产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其公允价值,属于存货等且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其市场价格为基础确认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但存在类似市场的应按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为基础作适当调整后确定其公允价值,上述方法都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双方自愿进行的、公允的资产交易金额为基础采用估值技术等合理的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二、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

  (一)以现金清偿债务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1.非现金资产存货抵偿债务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

  2.非现金资产固定资产抵偿债务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和清理费用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3.非现金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或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在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冲减后尚有余额的,计入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后减值准备仍有余额的,应予转回并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三)债务转为资本

  债务人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当将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冲减的部分,或未提取损失准备的,将该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将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按公允价值计量。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涉及重要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和预计负债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营业外收入。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二者之间的差额比照债务人重组差额的方法处理。如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三、混合重组

  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的规定处理,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方式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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