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6-25 14:41:40

201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学复习资料(14)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应具备如下条件:
    1、必须有自然人下落不明的事实。
    2、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须持续达到法定期间。
    3、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必须按下列顺序申请宣告死亡:(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4、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进行宣告
    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死亡申请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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