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6-25 14:41:40

201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学复习资料(21)

引起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约略有以下几种:
    合伙人的义务
    1、按约定及时出资。
    2、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财产:
    《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企业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第20条第1款规定:”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侵害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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