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考友 发表于 2012-6-25 14:41:40

2012年成考专升本民法学复习资料(38)

  民事权利的分类:(一)财产权与人身权。根据民事权利的内容,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这是民事权利的最基本分类。(二)绝对权和相对权。(三)主权利与从权利。(四)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五)既得权与期待权。(六)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民事权利行使的意义:行使权利是民法赋予当事人权利的目的。民法保护民事主体合法行使权利,其意义在于:1、调动公民、法人建设现代化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财富的经济效用。2、接着公民、法人的权利意识,创造社会生活的民主、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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